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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兴网络参与制定网络表演领域新团体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月2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网络表演领域的新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

3月2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网络表演领域的新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要求》。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表演行业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作为此次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上海萌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么么直播)与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众联时代传媒有限公司等六家行业领军企业共同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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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刘伟、于津涛、李璐、陈淑茹、赵伟滨、落红卫、谷晨、方圆、董鹏、 孔杰、王智罡、李喆、汤祖健、袁鹏、李鸿程等16位行业专家参与标准起草,各位专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贡献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标准的不断完善贡献了重要力量。

自创立之初,萌兴网络就以提供优质网络表演内容为核心使命。通过引进业内优秀的才艺主播,加强内容审核和用户管理,萌兴网络成功打造了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直播环境,为广大用户带来了丰富多彩的娱乐体验。同时,萌兴网络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众多同行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共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团体标准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基础服务能力要求、用户信息保护要求、运营安全保障要求、内容审核范围、审核标准、流程要求、人员要求、算法要求、广告要求、举报处理要求等。截至2024年3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就网络表演领域发布《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 直播与短视频 术语》等3项团体标准。本次发布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为该领域第4项,进一步弥补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的标准化短板。

蓬勃发展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承担着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任,此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制定《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团体标准,将有助于规范平台内容审核、提高平台服务质量,提升用户观看体验,防范企业触碰红线底线,进一步推动平台合规运营健康发展。此次团标是萌兴网络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制定的直播行业第3项团标,萌兴网络将在新团体标准指导下,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网络表演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为广大用户带来更加优质、健康的网络表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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